据侨报网报道,深圳市29日公布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符合规范的人才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由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才也属于人才行列。
深圳市去年宣布,将在2035年新修170万套住房,其中公租房丶安居型商品房丶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公100万套,占六成左右。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才可以租住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丶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人才住房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人才丶两人家庭35平方米左右,三人家庭7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9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人才住房的租金丶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丶售价的60%左右。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前6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4年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是不得上市流转的,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机构按规定回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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